(1)工作概况
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,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的固体废物应遵守“分类收集、定点存放、专人管理、定时清运、集中处置”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、丢弃危险废物,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。
(2)工作依据
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、《西华大学危废品处置管理办法》(西华行字﹝2021﹞4号)
(3)承办科室
实验安全与环境管理科(电话:87726161 地址:行政楼417)
(1)工作概况
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,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的固体废物应遵守“分类收集、定点存放、专人管理、定时清运、集中处置”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、丢弃危险废物,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。
(2)工作依据
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、《西华大学危废品处置管理办法》(西华行字﹝2021﹞4号)
(3)承办科室
实验安全与环境管理科(电话:87726161 地址:行政楼417)